南阳师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规定(试行)

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徐照波 80

南阳师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规定(试行)

 

1)认真学习、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,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;

2)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;

3)服从院、系就业工作的安排管理、完成院、系布置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任务或事项;

4)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;

5)遵守择业道德和院、系就业工作纪律;

6)履行就业协议;

7)及时如实向学院通报就业工作落实情况;

8)按时办理离校手续,文明离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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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校地址:

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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