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:执行国家新规招聘幼儿教师体检不查乙肝

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徐照波 253

发布时间: 2012/6/25 16:55:57
 本报讯(记者孙军)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托幼工作,这条消息近日引起社会关注,并在部分幼儿家长中引起争论。日前,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规定,要求在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。

  522,卫生部发布了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修订说明,新《规范》取消了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。这表明乙肝携带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当幼儿教师了。

  记者采访获悉,今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带编制的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96名,其中包括195名幼儿教师和1名校医。如此大数量的招聘,在青岛幼儿教师招聘历史上绝无仅有。近日,青岛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环节将相继展开。对于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环节,青岛市明确规定,根据总成绩确定招聘岗位,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。青岛市人社局特别强调,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,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、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,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。卫生部发布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修订说明后,取消幼儿教师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,在青岛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,也不会再有此项检测。看到国家和青岛陆续出台了这样的政策,一大学毕业生感到很高兴。她告诉记者,自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,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这条政策让她找工作的路更广阔了。

  青岛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卫生部出台的这条新规是有一定道理的。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,乙肝病毒主要经血(如不安全注射史等)、母婴传播及性传播,皮肤粘膜破损传播也有一定比例,并不经呼吸道、消化道传播。而关于皮肤粘膜传播途径,前提是双方皮肤都有破损并接触,条件要求比较苛刻,所以传染几率很低,全社会特别是幼儿家长不必为此担心。但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还是提醒记者:尽管国家规定不检查乙肝,但是家长心中难免还会有顾虑,对幼儿园执行这项规定会带来一定阻力,还需要做好家长的沟通和引导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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